Wednesday, April 11, 2012

绿卡申请-PERM有关常识

PERM的全称是:Program Electronic Review Management process。是美国劳工部2005年3月28日的时候开始的全新对Labor Certification的申请过程。Labor Certification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工卡,劳工纸等等。自从PERM开始生效以后,传统的递交工卡的方式被彻底作废,新的申请人只能从file PERM开始。lz对以前劳工纸申请的具体情况不是很熟悉,但是PERM的特点是,它要求雇主在递交申请之前要发一系列的广告进而证实雇主要sponsor的申请人是唯一的适合此工作的人,只有在这一点被证实之后,雇主才可以递交PERM的申请。申请表ETA9098既可以通过网上递交,也可以通过传统邮寄方式递交。

PERM是递交到劳工部,与USCIS(移民局)无关。

在PERM递交过程中,我们还经常听到一个词叫prevailing wage,这是什么呢?中文的一个翻译称其为”流行工资“,意思是说,一般情况下,某一个职位的年薪大约是多少。而且从2010年1月4日起,流行工资全部由National Prevailing Wage and Helpdesk Center(NPWC)决定,地方的Stage Wage Agencies(SWA)不再进行参与。

那么,这个PERM Labor Certification又有什么用呢?为什么EB2/3在申请绿卡之前一定要先申请PERM呢?PERM的design用意是为了保护美国公民的工作机会。如果想递交PERM,进而继续申请绿卡,雇主(申请人)必须向美国劳工部证明这个职位找不到有资格的愿意工作的美国人,从而必须要雇佣申请人来任职这个permanent position,那么这也是为什么要给申请人申请绿卡。这样看来,EB1a/b作为杰出优秀人才,美国不限制数量,有一进一,对EB2来说,如果你认为你从事的职业具有national interest(国家利益),那么你可以申请国家利益豁免(National Interest Waivor, NIW),进而也不用申请PERM。还有,美国对 EB-4 Religious Workers和EB-5 Immigrant Investors也不要求PERM。申请人可以直接从I-140
开始。

请注意,很多朋友喜欢搞DIY,而且很多申请可以DIY,但是PERM必须由雇主递交,而不可以以申请人自己的名义递交。而且请注意搞清楚,employer是petitioner,绿卡申请人是the beneficiary。雇主递交的PERM申请是 on the alien’s behalf。

至于递交PERM的申请步骤,请参见另外一贴,具体讲EB2/3-PERM 移民途径引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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